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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喜获批筹

发布日期:2014-1-1 14:46:21作者:

 

在辽宁省工商联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关怀下,在发起单位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的积极落实与推动下,历时3个月,经过与省政府金融办、省民政厅等机关单位的多回合沟通协调,由我行作为主要发起单位申请组建的“辽宁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”终于在2013年9月26日正式获得筹备登记批复。

    促进会的的法律定位是为了支持辽宁地区小微企业发展,由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发起成立,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独立社团法人。促进会在法律上是独立民事主体,具备担任我行互助基金管理人的民事权利。我行发起成立促进会的主要目的,一是摸索独立社团法人的管理模式,二是通过受托管理我行互助合作基金的方式,集中规范管理互助基金资金管理方,规避分散管理风险,三是进一步扩大互助基金品牌影响力,帮助辽宁地区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的在我行获得融资,从而促进辽沈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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